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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房屋租賃合同旅店老板私刻公章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李璟 實習生 羅陽 張繼玲)承租的房屋不能轉讓,旅社老板便私刻房東公章偽造合同,以17.5萬元轉讓費將旅社轉出,一審被判合同詐騙罪獲刑3年。近日,其認為量刑過重,向法院上訴。

  2012年,方某與湖北某保健品公司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承租該公司位於江漢區一棟擴建樓房用於經營旅社,租賃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為止。

  去年7月,方某想將旅社轉手,但合同約定不能轉讓。於是他找人冒充保健品公司經理,私刻該公司的公章偽造瞭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假稱可以轉讓。當月2日,方某持這份合同與有意承租旅社汽車貸款信貸代償的劉先生簽訂租賃協議,並收取17.5萬元轉讓費,租賃期限至2015年6月30日為止。

  7月22日,劉先生得知保健品公司並沒有任何經理曾出面與其簽訂租賃合同,認為受騙,於是報警。8月20日,方某被警方抓獲,事後將贓款全部退還。

  一審法院認為方某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方某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日前在武漢中院接受二審。

  方某的辯護人稱,方某的行為應屬於民事欺詐,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但公訴人認為新莊房屋信貸信貸房貸,方某在明知房屋不能轉讓的情況下,隱瞞即將到期的房屋租賃合同,私刻公章與他人簽訂房屋轉讓協議並騙取對方17.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瞭合同詐騙罪,請求駁回其上述請求,維持原判。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8-16/082743772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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